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0-02-18貨物稅選案查核 4月啟動
- 2020-02-18採購境外電商服務 企業須報繳營業稅
- 2020-02-17因應紓困措施 國稅局從寬認定商家營業收入
- 2020-02-16最低稅負扣除損失 留意三點
- 2020-02-15房地合一稅收 去年倍增
- 2020-02-13網拍業課稅 單月達標就要繳
- 2020-02-13設備屆使用年限 二方式列帳
- 2020-02-12存貨跌價 應認列損失
- 2020-02-11房產取得時間 登記日認定
- 2020-02-11公司解散 留意申報期限
稅務法務
02-112020
公司解散 留意申報期限
2020-02-1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當公司經營不善,走到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這一步時,仍然要留意最後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產清算申報期限,若是逾期申報,恐怕會喪失以十年內虧損抵稅的權益。
官員表示,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四種情境中,首先要完成最後一個年度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是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後,以相關文件發文日隔日,或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處分書送達日,起算45天內,完成決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針對公司留下的土地、房屋、設備、債權、債務等資產,還要再進行清算申報,官員表示,清算人如果沒特別向法院申請展延期限,原則上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作業,再由實際清算完成的當天起算,在30日內向國稅局清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當公司經營不善,走到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這一步時,仍然要留意最後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產清算申報期限,若是逾期申報,恐怕會喪失以十年內虧損抵稅的權益。
官員表示,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四種情境中,首先要完成最後一個年度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是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後,以相關文件發文日隔日,或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處分書送達日,起算45天內,完成決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針對公司留下的土地、房屋、設備、債權、債務等資產,還要再進行清算申報,官員表示,清算人如果沒特別向法院申請展延期限,原則上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作業,再由實際清算完成的當天起算,在30日內向國稅局清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