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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262020

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 兩規定

2020-05-2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國內營業人向境外
電商採購勞務時,要留意二項規定。首先買方必須併同購買當期營業額,在營業稅報繳期限內報繳營業稅;其次,平時由國稅局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必須額外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主動報繳營業稅,期限比照一般營業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隨著網路興盛、行動科技普及,消費者付費購買境外電商線上遊戲、影音等服務與日俱增,企業戶也經常向境外電商購買線上廣告等電子勞務,不過二者在稅務上的責任歸屬是不同的。消費者個人的消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1條規定,境外電商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負責報繳營業稅。

不過當企業戶向境外電商採買廣告等服務時,納稅義務人就會是境內營業人,買方應於給付報酬後,將給付額依規定併入當期營業額報繳營業稅。官員表示,不論是一般營業人、兼營免稅營業人或是銀行業等特種營業人,這三類營業人都是自行申報營業稅,因此在採購境外電商服務後,只要併入申報書相關欄位報繳即可。

官員提醒小規模營業人留意,有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時,應額外申報營業稅,要自行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自行計算繳納營業稅,報繳期限與一般營業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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