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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262020
收取外商顧問諮詢費 要稅
2020-05-2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國稅局官員表示,企業外銷貨物及勞務時可免營業稅,但部份廠商向外國企業收取服務費時,一方面依法得免開發票,另一方面提供顧問、諮詢、客服等非實體交易,常常漏報營業額,導致後續申報營所稅時,反而面臨補稅要求。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國內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客戶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也就是免稅的意思。
官員表示,近期查核轄區內某甲企業時發現,該企業雖然是經營外銷貨物為主,貨物銷售收入也都有如實申報,但是實際查核後發現,其實甲企業不僅銷貨收入,貨品賣給外國客戶之後,還會提供顧問諮詢等額外勞務服務,並訂有合約額外收取費用。
官員表示,由於相關服務是屬於外銷零稅率,甲企業疏忽未作申報相關銷售額,導致後續致報繳營所稅時,也短漏報提供相關服務的營業收入,遭到國稅局補稅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