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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022020

網拍貨物月逾8萬元 要稅

2020-10-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無論經營
團購或網拍,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只在網路上進行,沒有實體營業據點的銷售活動,營業稅訂有「起徵點」的規定,如果單月銷售貨物達到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當月就必須依法設立稅籍、報繳營業稅。

官員指出,近年團購越來越盛行,在沒有實體營業據點的情況下,個人以自己名義透過網路經營代購業務,購買貨物並交付給委託人,這就視為銷售貨物行為,單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以上,就有義務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除了銷售貨物之外,官員表示,另一種情況是以網路提供服務,譬如在線上遊戲代客練功等,這種模式則視為銷售勞務,標準比銷貨更嚴格一點,如果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同樣必須立即登記稅籍。

至於每個月營業規模不大的營業人,只要由國稅局按季查定銷售額、核發稅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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