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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012020
子女繼承保單價值 計入遺產
2020-10-0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父母生前代買保險,子女繼承保單時需注意,中區國稅局指出,跟理賠款不同,子女繼承未到期的保險,其保單價值必須全部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保險給付金額可以免計入遺產總額,官員表示,但其實保單價值、保險給付是二回事,保險給付的部分雖可免計遺產稅,但是繼承到保單本身的價值,就必須要依法課徵遺產稅。
官員表示,最近審查遺產稅時發現,有位擅長理財的媽媽,在生前幫子女買了很多張保單,都是以媽媽為要保人、但分別是以各子女為被保險人,不過受益人還是媽媽本人。
等到這位媽媽過世後,保單已經繳到一半,子女也分別繼承成為要保人,官員表示,這家人繼承了媽媽生前留下的保單價值,可以自行選擇要繳完年期領取給付,或是繼承後解約領回。無論子女如何選擇,繼承到的都是保單價值的部分,並非免課遺產稅的身故保險給付。
官員表示,保險給付免課遺產稅,指的是以被繼承人(過世親人)為被保險人,約定在過世時,請保險公司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至於死者是以本人為要保人、以家人是被保險人的未到期保單,要保人在過世時,就是留下未保期保單,會由家人們所繼承,必須列入遺產申報。
官員表示,很多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往往誤以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的保險,都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因此漏申報這類保單價值,建議親屬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可多向保險公司或國稅局確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