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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172019

不動產、股票贈與 須申報

2019-09-17   經濟日報 記者 程士華/台北報導

遺產與贈與轉讓他人時,每人每年可以享有220萬免稅額,但是不動產與股票除外。中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與股票,即便贈與總價值較低、未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標準,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仍應依法申報。若是違反規定,不僅民營業者會面臨罰鍰,公營事業人員若經手相關案件,也會遭從嚴懲處。

官員表示,各類應稅贈與行為都有申報義務,尤其是依據《遺產及
贈與稅法》第42條還另有規定,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相關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等文件、同意移轉證明書等文件,才能受理移轉登記。

最主要的類型包括不動產及股票二大類,官員指出,即便贈與財產總值未超過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仍然要依規定辦理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書,才能正式憑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若未如實申報,恐怕將害到受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單位,官員指出,依據遺贈稅法第52條規定,若有違規移轉的情況,民營事業人員若是未取得相關證明書即受理,會被處以最高15,000元罰緩;要是政府機關及公有公營事業受理違規移轉,經手的主辦人員以及直接主管人員,都會遭從嚴議處。

據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可以享有220萬免稅額,也就是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通常是累計贈與金額超過此,才需要主動申報,但是涉及產權移轉登記的案件,不論是否逾免稅額,都有必要主動申報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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