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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8-252019

名模條款有利高所得 年薪逾222萬受惠大

2019-08-25  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所得稅法「名模條款」明年報稅可適用,不過一般民眾原本就可享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二十萬元,會計師表示,名模條款對高所得者較有利,年薪收入在二百二十二萬元以上,也就是月薪十八點五萬以上者,較有可能受惠。

名模條款讓納稅人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可選擇定額二十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外,也可選擇以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目核實列報支出,不過每項必須以薪資收入百分之三為限。

若以年薪一百萬元
上班族來看,即使三項支出項目都列報到最高額度,合計可減除的金額為九萬元,仍較原本定額扣除的二十萬元低,因此選擇定額扣除較為有利。

也就是說,年薪至少要二百二十二萬以上的納稅人,才有機會核實列報超過二十萬元,使用名模條款核實列報支出,才會較定額扣除有利。

會計師也建議,納稅人如果選擇名模條款核實扣除,自行試算後發現可扣除金額恰巧為二十萬元,建議可直接改用定額扣除,無須舉證又便利。

此外,財政部提醒納稅人,若希望採用名模條款核實扣除各項支出,記得今年起就要開始記帳,並備妥三大類憑證,以免明年報稅時因無法舉證被國稅局剔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納稅人想適用名模條款必須檢附憑證,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按規定格式填寫薪資費用申報表,並附上載明買受人姓名的
統一發票、收據或費用單據,以及足以證明支出與業務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證明文件為英文以外的外文,必須檢附中文譯本。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如未取得相關憑證,以證明自費支出及與業務直接相關,將無法認列,稽徵機關將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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