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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292019

政策轉彎 公司名義補習班免營業稅

2019-10-2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補習班長期免營業稅的問題引發關注,財政部一○六年七月發布解釋,一○七年元旦起未立案及公司組織的補習班,收取的補習費都要課徵營業稅並開立發票。不過,時值選前免感時刻,新規定在補教界壓力下暫緩實施,財政部昨天重新解釋,公司組織的補習班免課營業稅,並回溯至一○七年元旦適用。

二年前補習班「狼師」問題引發討論,也讓外界注意到補習班免營業稅的問題。當時立委認為,補習班是依據卅年前的解釋令免營業稅,但現在考公職、補電腦、英文等補教業經營規模大、收入高,甚至還相繼掛牌上市,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卻仍免營業稅,有租稅不公的疑慮。

在當時輿論壓力下,財政部與教育部會商後發布新解釋令,立案補習班收取的教育勞務費維持免營業稅,但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以及以營利為目的公司組織的補習班,收取的補習費收入要依法課徵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當時解釋,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的負擔,依法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成立公司組織的大型補習班,是以營利為目的,脫離單純「教育」的範疇,因此要課營業稅。

不過解釋令一出,引發補教業者反彈,認為同樣經營補習班,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設立的稅負卻不同,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專家也認為,營業稅本質上是消費稅,最終由消費者負擔,課稅轉嫁恐使學費漲價,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在教育部建議下財政部決定緩課,兩部會研商後,又決定不課了。

財政部官員指出,營業稅是無論收入多寡都要課,收入高低是所得稅範疇,新解釋令是回歸教育勞務免稅的立法意旨。雖然不課營業稅,補教業賺錢仍要依組織型態不同課綜所稅或營所稅,國稅局都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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