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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242019

7類型贈與 須回戶籍地辦理

2019-10-24 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
國稅局表示,雖然許多簡易類型贈與案件,今年起都已開通跨區申辦贈與稅的服務,但是還是有特定七種類型的贈與案件,對國稅局而言情況較為複雜,還是必須回到戶籍地國稅局才能辦理。

官員表示,不能跨區辦理的情況,最主要是涉及國稅局作業問題的案件,這類型的樣態共有三種,包括申報時已經過期,超出核課期間的案件;申報當年度還有其他贈與案在國稅局未核課,或仍有違章案件在案;贈與人在核課前已過世的案例。

第四種情況很簡單,就是涉及司法判決的案件,官員指出,包括正在法院判決當中,或是已經涉及調解、和解程序的移轉財產案件,這類案件也不適用跨區服務。

第五類情況在贈與的法規適用上比較複雜,官員指出,包括視同贈與、他益信託及公益信託的案件,這類案件是否屬於贈與,有別的認定基準,譬如父子之間的買賣,通常都會被視為贈與行為,但這涉及後續認定問題,仍然要回到戶籍地國稅局辦理。

最後二類則是關於農地的案件,官員指出,由於農地贈與適用若干免稅條款,因此包括可以免贈與稅的農地回贈案件,以及依《農業發展條例》可認定視同農地的案件,這二類贈與案件對國稅局而言也較為複雜,都要回到戶籍地國稅局辦理。

高雄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對於工作或居住與戶籍地不同的民眾,申報贈與稅案件將更省時方便,但還是要注意上述七種情況,沒辦法跨區受理,呼籲民眾留意自身狀況,以免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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