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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302020

境外稅額扣抵 留意換匯日

2020-01-3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境外所得也必須併入課徵
營所稅,而已在境外當地繳納的所得稅,可在申報我國營所稅時於限額內扣抵。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在計算扣抵數時,記得要以正確匯率計算,也就是依在國外實際繳納稅款日匯率來換算成新台幣,以免計算錯誤遭國稅局補稅。

北區國稅局曾查核轄內甲公司10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列報境外已繳納稅額可扣抵數為九千多萬元,雖甲公司已取得所得來源國的納稅證明,但國稅局發現,甲公司並未以在當地繳稅時的匯率來換算,最後被國稅局重新調整,補稅300萬元。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總機構在我國境內者,境內外全部所得都應合併課徵營所稅,但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問題,境外所得若已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在我國報稅時,可自營所稅應納稅額中扣抵。

依規定,扣抵數設有上限,國稅局表示,可扣抵數不得超過加計國外所得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所增加的應納稅額,至於適用匯率,則是以在國外繳稅日為準,呼籲營利事業在計算扣抵數時要特別注意。

國稅局提醒,公司申報適用境外稅額扣抵時,記得備妥相關納稅憑證,並以取得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所得為計算基礎,按正確匯率計算,在限額內申報扣抵,以免申報錯誤,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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