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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062020

舉發房東逃漏稅 2樣證明必備

2020-02-06   聯合晚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房東房客之間的關係有好有壞,雖然稅法給予房東不低的費用率,但是仍然會有房東逃漏稅,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檢舉不肖房東時,至少需提供租賃契約書及匯款證明,讓國稅局實際找得到房東,若是從租屋網等取得公開出租資訊舉發,國稅局可能沒辦法受理。

官員表示,很多不肖房東為了逃漏租賃所得,一方面房東自己隱匿未報稅,二方面又不給房客設戶籍,更不讓房客列舉房租支出,讓房客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平白損失合法節稅權益。

官員表示,很多民眾是利用租屋網取得公開出租資訊,舉發房東涉嫌漏報房屋租賃所得、逃漏稅捐,但這類案件通常因為無法提示明確具體事證,反而讓國稅局沒辦法處理。

官員表示,依據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民眾如果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具體可供偵查的事證,國稅局會先請檢舉人提供新事證,否則可能最後就不會處理。

官員強調,民眾要檢舉他人逃漏稅,務必詳述逃漏稅捐的事實,並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最基本一定要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租屋處的坐落地址、涉嫌漏稅的年度及租賃契約書,以及依實際交租情況,擇一提供匯款證明或現金簽收條。

官員表示,為了實際查到漏稅房東是誰,還需請檢舉人提供房東姓名、住址或身分證字號,如果房東匿名出租,受害房客無法取得這些資訊,國稅局也僅能憑房屋所有權資訊、金融匯款帳戶等線索去找到房東,未必能夠確實找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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