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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042020

以股票作納稅擔保 依收盤價八折計算

2020-02-0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納稅人如因繳稅困難或其他因素,可申請提供擔保。財政部南區
國稅局表示,若是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繳納稅款的擔保,其價值計算,是以提供擔保日前一日證券市場收盤價的八折為準。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李先生的
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000萬元,然而李先生的兒子(繼承人)對於核定的稅捐處分不服,提出復查後仍維持原核定,隨後又提起訴願。

依規定,納稅人依法提起訴願,必須先繳納半數應納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由於繼承人繳納半數稅額有困難,因此提供某上市公司股票共3萬8千股作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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