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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042020

台商補報海外所得 有免罰期

2020-02-04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灣、日本、澳洲將於今年9月依《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啟動稅務資訊交換,安侯建業會計師葉建郎提醒,若有台商在日、澳等地獲利而未申報,應趁稅務資訊交換前,主動透過海外資金解釋令、境外資金專法等二大管道補報補繳稅款,把握豁免罰則的期限。

葉建郎表示,未來CRS締約國之間都會定期互相交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今年9月是締約以來的第一次交換,當國稅局取得台商在日本、澳洲當地金融帳戶的資訊後,可作為評估逃漏稅風險的工具,如果台商過去確實有短漏報日本、澳洲來源所得的情況,應在9月前主動補報,即可豁免漏稅處罰。

葉建郎表示,財政部去年針對海外資金的函釋,提供台商補報個人海外所得的一個管道,函釋內容有明確規範,個人匯回海外資金,共有三種樣態不用課徵所得稅。

葉建郎表示,另可運用政府力推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把握時間在今年8月14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專法,申請匯回的資金可適用8%的優惠稅率,這二條路都可讓台商合法匯回日本、澳洲來源所得,免於受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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