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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142021

房屋稅眉角/未入住前 按非自住課稅

2021-07-14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在疫情警戒期間,買房、入厝都成問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問到,購屋後如果無法立即入住,房屋稅該如何課徵呢?屋主可要留意,房屋空置時,稅捐機關會依據使用執照、都市計畫等官方文件中所訂的用途計稅,可能都會高於自住稅率。

官員指出,依據《台中市房屋徵收細則》第5條規定,當房屋空置不為使用時,要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決定要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來課稅;在沒有使用執照的情況下,則是按房屋興建用途;如果以上資料都不存在,則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來計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住使用的房屋,適用稅率為1.2%;而非自住的住宅,卻是1.5%起跳,官員表示,如果是空置的房屋,就可能按非自住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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