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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162021

重購退稅/原有新購地主須同一人

2021-07-1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主張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時,必須留意戶籍、地籍等項目,都要符合稅法要求,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即便地上房屋只要由家人設立戶籍即可,但無論是原有、新購土地,其地主都必須是同一個人,才能申請重購退稅。

官員指出,申請
土增稅重購退稅,須符合多項要件,首先是時限,新舊房地買賣交易,須在二年內完成;第二項重點為自住,也就是舊房地出售的前一年,以及新房地購入之後五年內,都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

另外幾項比較嚴格的規定,則是所有權與戶籍有關,官員指出,針對土地所有權的部分,購入土地及賣出土地,都必須為同一人所有,這點比較嚴格。

不過針對地上房屋的部分,就寬鬆一些,官員表示,要適用自住用地重購退稅,其出售及購入地上房屋,可以是地主本人所有,也可以是地主的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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