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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142021
房屋稅眉角/自家網拍堆貨 屬營業用
2021-07-14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5月中旬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許多民眾宅在家,也斜槓當起「網拍族」,自己批貨自己賣,台中市稅務局提醒,從事網拍的營業人,在設有營業登記的自住房屋堆置貨品,該部分應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依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營業用者,營業用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稅務局表示,近期接到不少民眾詢問有關房屋稅問題,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作為課稅依據,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等不同稅率,若營業人的房屋同時作住家及營業用時,也是依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
假設用來堆放拍賣貨品,就不屬於住家範圍,與實體店面無異,該面積應適用營業用稅率,且不少於六分之一。
也就是說,若實際堆貨面積超過六分之一,就是以實際面積來計算;若小於六分之一,則以六分之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