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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262018

畫作轉手 所得稅怎麼算?

2018-10-25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不是只有拍賣才適用6%的純益率,」財政部官員表示,只要是在「國內」賣出古董及藝術品,不管是透過藝術博覽會賣出、或透過畫廊賣出,如果提示不出買進成本及費用等,也可以按「收入的6%」計算出售藝術品的財產交易所得。

這幾年國內的藝術交易活動頻繁,不僅有多場拍賣,更有多場藝術博覽會,藏家手上的藝術品存量多了,也會關心起將來轉手時的課稅問題。

官員說,個人出售藝術品的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公式和其他財產交易一樣,都是「收入-買進成本-費用=所得」。費用包括仲介費等。

到藝博會買畫或雕塑等,一般都會給畫作的證明書,同時還開給發票。官員說:「投資人不只要保留證明書,以證明自己買到的是真跡,最好一併把發票保留下來,作為將來出售畫作的成本證明。」
有些家傳古董年代久遠,已找不到取得成本的證明,官員說,那麼出售之後就只能設算所得。財政部在2015年發布了解釋函令,定下設算公式:「收入×6%的純益率=所得」。

該解釋函令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
拍賣會的所得,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換句話說,如果藏家轉手一幅畫作,從畫廊那兒拿到100萬,自己又提不出買進成本,可以套用公式100萬元×6%=6萬,以6萬元申報財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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