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76.277.278.279.280

稅務法務
10-232018

無償代人還債 須課贈與稅

2018-10-2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依法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也因此,財政部中區
國稅局表示,如果無償幫別人還債,實際上就是贈與財產的一種,無法以此規避贈與稅,此情況尤其常見於親子間,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

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明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舉例來說,甲君的兒子乙君在2015年1月間購買房屋,並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甲君不希望兒子背負高額銀行貸款,2016年1月間解定存為乙君償還貸款,此時甲君應依
遺贈稅法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也就是以2,000萬贈與額扣除免稅額220萬後,乘以稅率10%,需課徵遺贈稅178萬元。

官員進一步表示,無償還債其實就是贈與財產,稽徵機關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此種方式逃漏稅,這種情況下就是以贈與論,必須課徵贈與稅,若經查獲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除補稅外還要依規定處罰。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