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18-12-21公益團體獲配股利 須列報
- 2018-12-21 明年報稅 所得扣免額不變
- 2018-12-11事務所 不可報政治獻金
- 2018-12-11尾牙贈品費用 不能抵稅
- 2018-12-11同筆財產傳了兩代 怎麼稅
- 2018-12-07高薪族想減稅 職業專用單據準備好
- 2018-12-07行政院會通過「名模條款」草案 估7萬人受惠
- 2018-12-04公益出租人 有條件享優惠
- 2018-12-04公司清算仍有欠稅 董事恐遭限制出境
- 2018-12-03在自宅經營餐飲業 也要辦理稅籍登記
稅務法務
12-042018
公司清算仍有欠稅 董事恐遭限制出境
2018-12-04 經濟日報 記者翁志威/台北報導
公司欠稅如果已經達到限制出境標準,財政部可以核轉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但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必須清算的話,就會以清算人,也就是股東或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3)日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已規定限制出境標準,原則上以公司負責人為對象,但是公司在清算期間,如果章程沒有明訂且並未選任清算人,依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人則是全體董事,此時,稽徵機關就會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該局呼籲,公司董事辭職即為當然解任,須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解任變更登記。
公司欠稅如果已經達到限制出境標準,財政部可以核轉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但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必須清算的話,就會以清算人,也就是股東或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3)日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已規定限制出境標準,原則上以公司負責人為對象,但是公司在清算期間,如果章程沒有明訂且並未選任清算人,依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人則是全體董事,此時,稽徵機關就會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該局呼籲,公司董事辭職即為當然解任,須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解任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