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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162019

個人大陸所得 須報綜所稅

2019-01-16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來源所得,必須要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
結算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大陸來源所得並非稽徵機關提供的所得資料範圍,常有民眾漏報,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查核2016年
綜所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甲君未依規定列報大陸地區薪資所得,經查獲後,除了補徵稅額後還要加計罰鍰,甲君不服而提起復查,主張國稅局沒有在稅額試算通知書上載明,並非故意漏報,希望撤銷罰鍰。

不過國稅局表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會反應在稽徵機關提供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上面,只要有該類所得的納稅人,就應該自行依照規定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最後駁回甲君復查。

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提供的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上面所載所得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納稅義務人必須審查核對,如有其他未列在通知書之所得,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情事就得受罰。

提醒納稅人,如果法定申報期結束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只要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儘快主動向國稅局辦理補報補繳,就可以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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