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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172019

資金匯回課稅疑慮 台商觀望

2019-01-1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中美貿易戰、全球反避稅風潮等國際政經環境改變,加上中國大陸工資上漲等營運成本提高,台商返鄉投資意願增加,衍生資金匯回課稅問題。財政部表示,預計下周將發布新解釋令,提升認定一致性,分辨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讓台商能夠有所依循。

貿易戰火下,不少台商計畫鮭魚返鄉,但礙於海
外資金回台租稅優惠方案尚未明朗,而處於觀望階段。

財政部高層表示,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問題,將採行三大措施,一是擬定海外資金匯回租稅優惠,但必須符合國際規範,並兼顧
洗錢與資恐防制、資金有效管理、租稅公平及經濟穩定發展。二是發布解釋令,提升認定一致性。三是國稅局設立輔導窗口,提供台商客製化稅務法規及個案交易疑義諮詢服務。

在租稅優惠方面,官員指出,因涉及洗錢防制,必須先過國際反洗錢這關。新解釋令將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問題,透過辨認資金構成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等流程,分辨資金是否課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進一步解釋,判斷是否要課稅的第一個步驟是釐清資金本質,是否有足夠證據可說明是本金還是所得?如果該筆資金構成複雜,難以舉證,就必須等到未來「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出爐後,才知道如何課稅。

林志翔說,如果列帳清楚,或具備足以證明資金本質的文據,第二步驟就是要區分資金是屬於本金或利得,若屬於本金,就沒有課稅問題;如果是屬於海外所得、贈與、繼承等,就必須繼續檢視其他面向。

接下來第三步驟為確認是否超過五年或七年核課期間,已超過就不用課稅,否則就進入第四步驟,開始試算資金課稅情形。二○○九年以前海外所得不課稅,二○一○年後就回歸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課稅。

最後,林志翔表示,第五步驟是判斷是否為稅務居民,也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點。如果是台灣稅務居民,包括海外所得、贈與、繼承等,都要繳稅及申報,反之,就無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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