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19-08-04房貸利息與房租支出 時間不重疊皆可列扣
- 2019-08-01廠商買境外電商服務 須報稅
- 2019-08-01繼承存款繳稅 可多數決
- 2019-08-01房產無償供營業用 要稅
- 2019-08-01政治獻金捐贈規範 四點不漏
- 2019-07-15房客代付款項 應列租金
- 2019-07-15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 所得年度認定兩形式
- 2019-07-15企業海外所得退稅 有期限
- 2019-07-15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 關係消滅不課遺產稅
- 2019-07-09處分免稅資產 不得列報費用
稅務法務
08-012019
房產無償供營業用 要稅
2019-08-01 經濟日報 記者 程士華/台北報導
無償出借財產給他人,仍有可能被課徵相關租賃所得,台北國稅局指出,就算是股東提供房產供公司營業使用,且不收取租金,依法還是要設算租賃收入,報繳房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近來台北市信義區發生一個案例,甲君把他在房產提供給乙公司作營業使用,國稅局因而按照當年度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甲君有租賃所得25萬餘元並課徵綜所稅。甲君對此感到不服並申請復查,他主張自己是乙公司股東,無償將房屋提供給自己經營的乙公司作營業使用,並沒有收取租金。
台北國稅局表示,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如果該出借房屋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否約定無償借用,都必須要按照當地租金行情來計算租賃收入,出借人還要申報相關所得。
案例中房產由乙公司使用收益,公司又具有法人性質,也就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所定義的「他人」,要依據稅法及財政部相關函釋,適用為財產出租項目,因此甲君所申請的復查案也遭到駁回。
無償出借財產給他人,仍有可能被課徵相關租賃所得,台北國稅局指出,就算是股東提供房產供公司營業使用,且不收取租金,依法還是要設算租賃收入,報繳房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近來台北市信義區發生一個案例,甲君把他在房產提供給乙公司作營業使用,國稅局因而按照當年度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甲君有租賃所得25萬餘元並課徵綜所稅。甲君對此感到不服並申請復查,他主張自己是乙公司股東,無償將房屋提供給自己經營的乙公司作營業使用,並沒有收取租金。
台北國稅局表示,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如果該出借房屋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否約定無償借用,都必須要按照當地租金行情來計算租賃收入,出借人還要申報相關所得。
案例中房產由乙公司使用收益,公司又具有法人性質,也就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所定義的「他人」,要依據稅法及財政部相關函釋,適用為財產出租項目,因此甲君所申請的復查案也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