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19-08-04房貸利息與房租支出 時間不重疊皆可列扣
- 2019-08-01廠商買境外電商服務 須報稅
- 2019-08-01繼承存款繳稅 可多數決
- 2019-08-01房產無償供營業用 要稅
- 2019-08-01政治獻金捐贈規範 四點不漏
- 2019-07-15房客代付款項 應列租金
- 2019-07-15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 所得年度認定兩形式
- 2019-07-15企業海外所得退稅 有期限
- 2019-07-15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 關係消滅不課遺產稅
- 2019-07-09處分免稅資產 不得列報費用
稅務法務
08-042019
房貸利息與房租支出 時間不重疊皆可列扣
2019-08-0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原則上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列報扣除額,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租屋期間、購屋自住期間沒有重疊,就可同時列報兩項扣除額。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購屋自住,可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而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則為12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假設納稅人2018年1到6月租屋自住,7月起購屋自住,若分別符合列舉扣除額要件,且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就可按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計算可列報之扣除限額,分別列報扣除。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原則上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列報扣除額,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租屋期間、購屋自住期間沒有重疊,就可同時列報兩項扣除額。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購屋自住,可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而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則為12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假設納稅人2018年1到6月租屋自住,7月起購屋自住,若分別符合列舉扣除額要件,且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就可按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計算可列報之扣除限額,分別列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