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61.262.263.264.265

稅務法務
06-242019

繼承公開上市股票 以當日收盤價計稅

2019-06-24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因應親友或配偶身故而繼承遺產時,如果繼承到公開上市股票,則有特別規定,若繼承當下公司已除權或
除息者,要以繼承當日的股票收盤價來課徵遺產稅,接著當除權息日獲配該股票所發的股票或現金股利時,則可以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身故者)的遺產當中,如果包括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是上櫃或
興櫃的有價證券,在該筆遺產的繼承事實發生時,如果該股票發行公司已除權或除息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以繼承開始日的收盤價,或興櫃股票的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來估定其價值。

如果發生繼承股票的當天沒有買賣的情況,可以依照繼承開始日前最後一天的收盤價或加權平均成交價來估定;如遇價格劇烈變動,可再採前一個月均價估定。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