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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302020
防申報不實 增設處罰門檻
2020-12-3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移轉訂價新規定正式上路,不僅強化無形資產相關規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針對未按規定揭露關係人交易的跨國企業,本次修正也增設了處罰門檻,未誠實申報者,將更容易挨罰。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根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4條規定,從事受控交易的企業,如果被國稅局發現受控交易申報價格,跟常規交易價格差太多,或是被核定調增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10%以上、又達全年營業收入淨額3%以上,都會視為嚴重逃漏稅,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加罰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而最新修正的規定當中,針對不誠實揭露受控交易的企業集團,訂了更嚴格的標準。
官員表示,如果有業者隱瞞受控交易,而被國稅局查獲,其被調整所得達全年所得額的5%以上,且達全年營業收入淨額1.5%以上,就會落入補稅加罰的範圍,標準比誠實揭露受控交易的企業更嚴格。
移轉訂價新規定正式上路,不僅強化無形資產相關規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針對未按規定揭露關係人交易的跨國企業,本次修正也增設了處罰門檻,未誠實申報者,將更容易挨罰。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根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4條規定,從事受控交易的企業,如果被國稅局發現受控交易申報價格,跟常規交易價格差太多,或是被核定調增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10%以上、又達全年營業收入淨額3%以上,都會視為嚴重逃漏稅,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加罰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而最新修正的規定當中,針對不誠實揭露受控交易的企業集團,訂了更嚴格的標準。
官員表示,如果有業者隱瞞受控交易,而被國稅局查獲,其被調整所得達全年所得額的5%以上,且達全年營業收入淨額1.5%以上,就會落入補稅加罰的範圍,標準比誠實揭露受控交易的企業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