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09-07待售地變遺產 報稅二重點
- 2021-09-06遺產稅額試算 明年上路
- 2021-09-05最新稅收統計 證交稅成長挑戰新紀錄
- 2021-09-03企業投資5G智造 優稅有眉角
- 2021-09-03兩屋打通課地價稅 可合併用自宅優惠
- 2021-09-03企業換股併購 不利處分撤銷
- 2021-09-02私宅供合夥營業 須報稅
- 2021-09-02未配合印花稅查核 開罰
- 2021-09-02營所稅免辦暫繳 家數看增
- 2021-09-02市地重劃首度移轉 享優稅
稅務法務
09-022021
私宅供合夥營業 須報稅
2021-09-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多人合夥成立的商號或事務所,若營業據點是運用合夥人提供的自有房屋,北區國稅局表示,即便合夥人本身不對房屋收租,事業仍應設算租賃收入並課稅。
官員表示,近來查核綜所稅申報案時,發現轄內有位小老闆A,與合夥人B共同經營商號,在他們的合作關係當中,是由A將名下的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商號事業,但是因為A未列報租賃所得,因此被國稅局核定增加全年租賃所得60萬元,歸課綜合所得稅。
如果是一般獨資商號,官員表示,使用自有房產營業,因為課稅主體都是自己,國稅局不會要求設算租賃收入;但如果有合夥人加入經營,不論是商號或事務所,都有義務額外設算租金收入。
這項規定是源自《所得稅法》第14條當中,針對租賃所得的定義,官員表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只有經查明確實是無償提供,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才能免設算收入。
多人合夥成立的商號或事務所,若營業據點是運用合夥人提供的自有房屋,北區國稅局表示,即便合夥人本身不對房屋收租,事業仍應設算租賃收入並課稅。
官員表示,近來查核綜所稅申報案時,發現轄內有位小老闆A,與合夥人B共同經營商號,在他們的合作關係當中,是由A將名下的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商號事業,但是因為A未列報租賃所得,因此被國稅局核定增加全年租賃所得60萬元,歸課綜合所得稅。
如果是一般獨資商號,官員表示,使用自有房產營業,因為課稅主體都是自己,國稅局不會要求設算租賃收入;但如果有合夥人加入經營,不論是商號或事務所,都有義務額外設算租金收入。
這項規定是源自《所得稅法》第14條當中,針對租賃所得的定義,官員表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只有經查明確實是無償提供,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才能免設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