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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22022

營業人隱匿銷貨 小心挨罰

2022-12-22    經濟日報 / 記者 陳姿穎 / 台北報導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無論以何種方式收款,均應依規定開立
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台北國稅局指出,營業人不得以他人帳戶收受貨款,隱匿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事實,漏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營業人以親友等他人帳戶收受貨款,隱匿銷售貨物或勞務事實,而漏報繳營業稅。國稅局官員說明,甲公司2020年至2021年,銷售商品到多家店家及夜市攤商,部分款項透過物流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收取現金後,轉入甲公司負責人女兒A小姐個人帳戶,部分款項則請客戶直接匯入甲公司負責人配偶B先生個人帳戶。國稅局釐清銷貨事實且逐一核對相關款項,發現甲公司漏報銷售額計3,000萬元,甲公司事後承認漏稅事實,國稅局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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