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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32022

虛列捐贈逃稅緩起訴 補帶罰

2022-12-23    經濟日報 / 記者 陳姿穎 / 台北報導

在申報綜合
所得稅時,捐贈可作為列舉扣除額,享受到節稅效果。不過在列報捐贈扣除額的時候應誠實申報,北區國稅局提醒,虛列捐贈扣除額逃漏稅,如果獲緩起訴或緩刑,仍應按所漏稅額計算罰鍰。

國稅局官員提醒,利用捐贈可以達節稅目的,不過除了捐贈對象應為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外,其捐贈行為必須為真實,才可持該捐贈收據向稅捐稽徵機關列報捐贈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先生在申報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捐贈扣除額140萬元,國稅局以甲先生提示的捐贈收據,向受贈單位查證,查得甲先生塗改捐贈收據,虛列捐贈金額約100萬元,除了剔除補徵稅款外,並裁處罰鍰。

甲先生主張業經檢察官緩起訴並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再處稅務罰鍰,有重複處罰的情形。國稅局說明,因甲先生持不實捐贈收據虛報捐贈扣除額,以減少其應負擔稅捐債務,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罪;同時也違反所得稅法,辦理結算申報的義務。

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該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稽徵機關可以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

因此甲先生經移送刑事偵辦結果,為緩起訴處分及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確定,國稅局就甲先生違反結算申報義務的行為,按所得稅法規定裁處罰鍰35萬元,先扣抵已繳納處分金10萬元後按餘額25萬元處罰,並無重複處罰的情形。

另外,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想透過捐贈節稅,除了留意相關規定,也要注意可列舉扣除的上限。如果是捐給合法的公益團體、慈善機構等,上限是綜合所得總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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