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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152018

自宅享優稅 遷戶籍要留意

2018-11-1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地方稅務局昨(14)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以上,提醒民眾如因就學、就業等需求需要遷出戶籍,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或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留在原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因為子女就學,或是就業需要、請領老人
年金等因素,將全戶戶籍遷出,但如此一來,就會導致該處房地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在課徵地價稅時,就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而由於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持有土地越多、地價總額越高,適用稅率也會隨之變高,從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到最高千分之55,差距不小;但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以上。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且用途未變更使用時,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全戶戶籍遷出,就必須在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將遭補稅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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