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10-24檢舉網拍賣家逃漏稅 交易評價不能當事證
- 2021-10-24境外稅額扣抵 留意三要點
- 2021-10-22追繳欠稅 可扣押銀行存款
- 2021-10-22法院判決回復產權 准退契稅
- 2021-10-22一次收到欠繳租金 全額列報
- 2021-10-22房東申報所得稅 二個注意
- 2021-10-21財金資訊公司推平台 電支繳稅再添新管道
- 2021-10-21付母公司管理服務費 扣繳後不可列報損失
- 2021-10-21外商經營四類業務 享優稅
- 2021-10-21北市包租代管 房東可減稅 建商、企業不適用
稅務法務
10-212021
付母公司管理服務費 扣繳後不可列報損失
2021-10-2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跨國企業在我國分公司、子公司,可能會使用外國母公司的管理系統,台北國稅局表示,因使用相關系統服務,因而支付國外母公司的管理服務費,應於支付時依規定扣繳稅款,且扣繳後不得列為損失或費用。
官員表示,日前有間甲公司申報2018年度營所稅時,列報支付集團外國母公司的管理服務費,一共900萬元;同時又因為母公司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甲公司便依規定扣繳180萬元稅款、代為繳納。但申報營所稅時卻出了問題,官員表示,甲公司誤將這180萬元稅款,列報為自身的交易成本費用;然而在稅法概念,代扣繳稅款,屬於對方所得稅,也就是境外母公司應負擔的稅,不得列為扣繳方損費。
跨國企業在我國分公司、子公司,可能會使用外國母公司的管理系統,台北國稅局表示,因使用相關系統服務,因而支付國外母公司的管理服務費,應於支付時依規定扣繳稅款,且扣繳後不得列為損失或費用。
官員表示,日前有間甲公司申報2018年度營所稅時,列報支付集團外國母公司的管理服務費,一共900萬元;同時又因為母公司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甲公司便依規定扣繳180萬元稅款、代為繳納。但申報營所稅時卻出了問題,官員表示,甲公司誤將這180萬元稅款,列報為自身的交易成本費用;然而在稅法概念,代扣繳稅款,屬於對方所得稅,也就是境外母公司應負擔的稅,不得列為扣繳方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