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107.108.109.110.111

稅務法務
10-192021

基本生活費上修 全台229萬戶可減稅

2021-10-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19)日正式公告2021年度國人基本生活費標準為19.2萬元,明年5月綜所稅申報便可適用。財政部預估,本次調整全台受益戶數共229萬戶,較去年增加21萬戶。

財政部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每個申報戶按財政部所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可算出全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這部分是不得課稅的。

財政部表示,基本生活費是參照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而來,2020年國人所得中位數為320,265元,按該中位數60%計算,訂定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9.2萬元,較前一年度18.2萬元,增加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
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今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年度減少4萬元,也就是在5%稅率之下,可以減稅2,000元。

財政部指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實務上基本生活費會和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比較,比較對象包括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以及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照等五大特別扣除額,若家戶的基本生活費合計數,大於上述所有免稅額及扣除額總額,較高的差額部分,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的精神。

財政部表示,本次調整後預估的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去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釋出的減稅效果較去年度增加44.1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報稅時,便會有感。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