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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022018

房地多次贈與 均須徵契稅

2018-10-0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不動產贈與除需課徵贈與稅之外,也會衍生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務問題。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同一年度中多次贈與房地,每次仍需繳納契稅,如
土地公告現值未變,土地價值並未增加,就無需繳納土增稅

該局表示,契稅是針對取得建物課稅,而土增稅是對出售土地的增值課稅,兩者課稅標的不同,核課方式也就大不相同。

舉例來說,祖父年初將現值100萬的房屋贈與給兒子,此時兒子需申報繳納契稅6萬元,另假設土地公告現值
漲價數額50萬、漲價倍數未達一倍適用20%稅率,則兒子需繳納土增稅10萬元。

兒子隨後在同年年底再度將房屋贈與給孫子,此時仍需繳納6萬元契稅,但土增稅方面,因土地公告現值未變,無漲價數額,因此孫子申報繳納時,就無須繳納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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